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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GardInternational/helongcrm/crm/backend/web/upload/瀹㈡埛鍗忚涓庨闄╂姭闇插0鏄庝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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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協議與風險披露聲明書
+
+1. 條件與條款釋義
+“進入密碼”指客戶進入電子交易服務時用以識別、核實客戶身份的登入名稱、
+密碼及/或個人身份識別字號。“追加保證金”指最初保證金若出現價格走向不
+利時,帳戶出現浮動虧損,交易商要求客戶在指定時間記憶體入的款項。以保障
+客戶持續地運作其交易帳戶。“股指能源”指股指期貨包括但不限於本地及/或
+能源交易。“股指能源交易”指以按電子形式進行的合約單位的股指能源買賣,
+並不涉及實貨交收。“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及憲報公佈的法定公眾假期以外
+的其他日期。“客戶”此詞適合於任何環境使用,如客戶屬於個人性質,即自動
+涵蓋其遺產管理人及其遺囑執行人;“合約”指一份由雙方以口述、書面或電子
+方式簽訂的、有關依據此協議內條款進行股指能源交易的契約。“交易商”指
+VeGar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及其業務繼承人和受讓人以及合夥
+人,擔任客戶從事股指能源交易的委託人(或稱代表人)“電子交易服務”指客
+戶可透過電子設施向交易商發出與交易有關的指令和獲得與交易有關的資料和
+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商的電子交易及網站。“最初保證金”指交易商可自行
+決定的客戶股指能源交易之按金。客戶必須於發出任何買賣或限價指令前將此按
+金存入交易商,作為交易商執行交易指示的抵押。交易商有權隨時修訂最初保證
+金的金額並即時執行而不另行通知客戶。“通知書”指交易商不時地透過交易商
+認可的途徑傳達予客戶的資訊,包括帳戶狀況及處理帳戶交易及調整客戶開設的
+帳戶規則、資料的書面通告。“交易日”指環球市場任何股指能源的可買賣日期。
+1.指示及交易常規
+
+1.1 客戶向交易商發出的指示必須清晰無誤。該指示須按照交易商不時定制之規
+定。客戶現要求,同意並授權交易商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條款以經紀人、代表人
+或主事人身份在該帳戶執行構成股指能源合約的客戶的交易指令。為免存疑,客
+戶現明示同意並確認:交易商本身或其授權人或僱員,以主事人或任何人仕之代
+表人的身份,有絕對酌情權為客戶的任何未平倉合約訂立相對或相反的合約,而
+毋須向客戶或其授權代表發出通知。
+1.2 凡交易商本著真誠認為並有理由相信有關交易指令乃由一名獲授權人士代
+表客戶所作出,交易商有權依賴該等指令行事,而客戶須受該等指令及相關通訊
+約束。客戶同意就交易商因依賴該等指令及通訊而招致之任何損失、費用及支出
+(包括法律訴訟費),向交易商作出彌償並確保交易商免受該等損失。客戶可藉
+書面(以電郵或傳真)或口頭(以電話或當面接洽)或雙方協定的其他方式發出
+交易指令,而交易指令發出時須附上客戶的帳戶號碼及進入密碼或電話交易密
+碼。除非獲交易商書面同意或認可,否則指令一經發出,一概不可撤回。客戶向
+交易商發出的所有指令,必須清楚明確。
+
+1.3 客戶明白並確認客戶的進入密碼須絕對保密,而該密碼將會在客戶進行交易
+前作核實身份之用。客戶同時確認,倘若客戶未能就交易指令向交易商提供正確
+的進入密碼,或交易商有合理理由質疑或懷疑提供進入密碼(以口頭或電子方式)
+的人士並非客戶本人或其授權代表,交易商或其僱員或代理有權拒絕執行或處理
+由客戶或其授權代表發出的交易指令。客戶有責任妥善保管其進入密碼,若客戶
+或其授權代表將電話交易密碼透露予第三者(包括交易商的僱員或並非在履行其
+職務或受託責任的代理人、投資顧問或任何第三者),不論密碼的透露是蓄意的、
+非故意的或錯誤的,客戶須對所有交易、損失、費用及支出負責,而交易商毋須
+為任何經核實密碼後執行的交易所引致的損失、費用及支出負責。客戶明白並接
+納,電話交易密碼有別於進入密碼,電話交易密碼須於交易過程中透露予交易員。
+客戶同時確認,倘若客戶未能就交易指令向交易商提供正確的電話交易密碼,或
+交易商有合理理由質疑或懷疑提供電話交易密碼的人士並非客戶本人或其授權
+代表,交易商或其僱員或代理有權拒絕執行或處理由客戶或其授權代表發出的交
+易指令。客戶有責任妥善保管其電話交易密碼,若客戶或其授權代表將密電話交
+易密碼透露予第三者(包括並非在履行其職務或受託責任的代理人、投資顧問),
+不論密碼的透露是蓄意的、非故意的或錯誤的,客戶須對所有交易、損失、費用
+及支出負責,而交易商毋須為任何經核實密碼後執行的交易所引致的損失、費用
+及支出負責。
+1.4 交易商有權在有或沒有使用自動聲音警告裝置的情況下用電子儀器紀錄客
+戶與交易商或其代理的電話談話及/或以口述形式協定的股指能源合約,而此紀
+錄及謄本可用作任何用途,包括核證客戶之指令。此紀錄的產權絕對歸交易商獨
+有。客戶同意,倘若出現糾紛,將接受任何此等錄音內容,作為證實客戶發出指
+令及/或以口述形式協定的股指能源合約之最終及不可推翻之證據。客戶同時承
+認交易商無責任長期保留該紀錄及謄本,而交易商有絕對酌情權厘定該紀錄及謄
+本的保留期限。倘若發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非交易商所能控制的情況,包括但
+不限於盜竊、火災、天災、設備之技術性失靈等而導致交易商遺失或不再管有該
+紀錄及/或謄本,交易商概不就客戶的股指能源合約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或支出負
+上任何責任或義務。倘若客戶按交易商向客戶或其授權代表提供的成交單據及結
+單,對其或其授權代表所訂立的股指能源合約存任何疑問,客戶必須於五個工作
+日內提出有關反對或疑問,否則客戶將被視為已完全認同及接納由交易商載於該
+單據及結單中的交易資料的真確性。
+
+1.5 客戶將接受和遵守所有由交易商不時制定的有關發出股指能源交易指令的
+規條,包括保證金規條,買賣規條,交易時間表等。
+
+1.6 客戶確認並同意,客戶須對帳戶內所有交易決定負上全責,而交易商只負責
+執行帳戶內交易;至於交易商的任何職員及/或其他代理、投資顧問或其他第三
+者對帳戶或戶內任何交易作之任何行為、作為、陳述或聲明,交易商概不負上任
+何責任或義務。客戶亦確認交易商的任何職員及/或其代理人或投資顧問所給予
+客戶的任何買賣推薦及市場或其他資料,並不構成客戶賴以作出交易決定的建
+議。交易商毋須為該等推薦及資料負上任何責任。客戶須就任何交易指令自行作
+出判斷及決定。客戶不能就信賴及聽取投資、分析建議從而造成交易或任何方面
+的損失,要求提供意見、建議、分析及資訊者負責。
+
+1.7 交易商保留權利,在合適的情況下拒絕接受客戶的任何指令,而且毋須作出
+解釋。客戶並授權交易商可以選擇在任何時間,在沒有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取消客
+戶的任何交易指令。交易商會盡可能通知客戶,然而,交易商不會承擔任何因遺
+漏通知而招致的損失。客戶須就交易商按照本協議為其執行交易指令所引致的、
+或與此有關的各種損失、責任或後果負責。
+
+1.8 在交易商向客戶發出特定的進入密碼及開立帳戶的確認書確認其股指能源
+交易帳戶的設立程式已完成後,客戶及/或其授權代表方可向交易商發出交易指
+令。
+
+1.9 客戶帳戶之交易方式:客戶可以用以下多種方式操作其於交易商開設的一個
+或多個帳戶。客戶帳戶一經開立,客戶即接納同時接受(但不限於)以下交易方
+式。客戶本人透過網上交易指示或其他交易商接納的途徑直接指示予交易商。客
+戶之授權代表發出指示透過交易商接納的途徑操作其帳戶的買賣。客戶給予交易
+商代理指示或聽取其意見或建議後作決定,並透過交易商代理向交易商按交易商
+接納的途徑執行其指示買賣。
+
+2. 電子交易服務
+2.1 應客戶的要求,交易商可向客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客戶願承擔使用電子交
+易服務的相關風險,並明白和同意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須遵守交易商不時訂立的
+條件與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法律與規例。
+
+2.2 客戶保證:當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時,客戶是進入密碼的唯一授權使用者。同
+時,客戶同意就任何利用其進入密碼而向交易商發出的交易指令承擔全部責任
+(不論是否由客戶授權)。交易商不須對客戶因交易指令的執行而遭受的損失負
+責。倘因透過電子交易服務輸入任何指令,致使交易商因此而招致或蒙受任何損
+失或損害,客戶須向交易商作出彌償。
+
+2.3 客戶承認電子交易服務的權益屬交易商所擁有。客戶將不會企圖干擾、破解
+編程、修改、偽裝、以反方向編程或用其他任何方式更改,或在未獲授權的情況
+下使用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
+2.4 除非及直至客戶已清楚地收妥交易商確認已收到或已執行客戶指令的資訊,
+否則不應視為交易商已收到或已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之例
+外情況,因電腦系統出錯、電子交易系統出錯、錯誤價位(非國際市場當時成交
+之真確價位,客戶必須接受交易商本著誠信及專業的基礎而決定價位的真確性並
+以交易商的最終決定為准)等情況導致交易商向客戶錯誤發出確認書,交易商有
+最終權力單方面作出修改甚至取消該確認,客戶須完全接納交易商的決定及承擔
+相關或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
+2.5 客戶確認交易商並不保證客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所發出的交易指令將得以
+執行。交易商或其職員或代理不須對任何未獲執行的指令負上責任。
+
+2.6 交易商可拒絕接受或執行任何交易指令,而不須為此提出任何理由。交易商
+可因任何理由拒絕接受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未能維持或存入交易商要求
+的最初保證金。
+
+2.7 客戶同意交易商就客戶使用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收取有關的所有費用、服
+務費和使用費,如遇上此費用有需要調整或更改時,客戶同意交易商亦不須事先
+向客戶發出通知。
+
+2.8 客戶須就其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發出的交易指令的準確性負責,而交易商有權
+依據及執行該交易指令。客戶同意在發出每一項指令前均先加以審閱,並承認其
+交易指令一經發出,在未獲交易商明示的同意或確認前(交易商並無責任接受有
+關要求),該指令即可能無法獲撤回或取消。客戶確認,只可在交易指令未經執
+行前取消或修改指令。倘若客戶所取消的指令已獲全部或部份執行客戶須負責此
+項指令的全部或部份責任,交易商不對此負責。
+
+2.9 客戶亦完全清楚明白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可向客戶提供由第三者發
+佈的財務數據及其它資料。而該等資訊可能並非有關投資的即時或即時市場報
+價。客戶確認,交易商無法獨立地核證或確認有關方面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
+同時客戶絕不可就交易商的電子服務系統內所提供的該等資訊而認定交易商對
+其交易作出了保證、建議或認可。對客戶因信賴該等數據或因電子交易服務系統
+失效而引致的數據錯誤所遭受的任何損失,交易商概不負責。
+
+2.10 客戶同意:在未經交易商書面同意前,不會將透過電子交易服務獲取的財
+務數據或其他資訊在其日常業務中使用,亦不會向他人分發、複製、出版或散播
+該財務數據或其他資訊。
+
+2.11 客戶特此確認任何由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所提供的資訊是按照“現
+況”或“當時可供使用”的基礎上提供的,客戶願承擔因依據有關資訊所涉及的
+風險。交易商不會確認、保證或擔保該等資訊的即時性、次序、準確性、充份性、
+連續性或完整性。同時,交易商不會就該等資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
+括但不限於該等資訊的商用性或就某項用途的適用性)。
+
+2.12 客戶承認並同意,倘若發生下述事項,客戶會即時通知交易商:(a)客戶已
+經透過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發出交易指令,但客戶並無收到交易指令編號
+和對交易指令或其執行的準確確認(不論是以書面、電子或是口頭方式作出);
+(b)客戶收到一項客戶並無發出指令的交易確認(不論是以書面、電子或是口頭
+方式作出)或客戶獲悉有任何類似抵觸;(c)客戶獲悉任何人士正在進行或嘗試
+進行第 2.3 條所述的任何行動;(d)客戶獲悉任何未獲授權而使用其進入密碼的
+行為客戶獲悉任何未獲授權而使用其進入密碼的行因為;或(e)客戶在使用交易
+商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時遇到困難。
+
+2.13 客戶明確地同意交易商可經其電子交易服務系統或任何其他電子形式或設
+施與客戶通訊或發出通告予客戶,而當交易商經其電子交易服務或其他設施向客
+戶傳遞訊息或發出通告時,則該訊息和通告在傳送時即可視作已被客戶收到。
+
+2.14 客戶確認:(a)處於需求高峰期、市場波動不定,系統升級或維修期間或因
+其他原因,電子交易服務可能只會維持有限服務或無法提供服務﹔客戶不得就此
+情況追究交易商責任。(b)電子交易服務非完全可靠的通訊媒介﹔及(c)交易指令
+可能不獲即時執行,且執行價可能與客戶發出指令時的價格有異。在所有情況下,
+客戶須接受交易商最終覆核的價格為准。
+
+2.15 交易商認為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暫停提供部份或全部電子交易服務,
+以進行定期或緊急維修。客戶明白及接納交易商可隨時行使其絕對酌情權決定而
+無須給予客戶預先通知暫停、禁止、限制或終止客戶使用或進入交易商的電子交
+易服務系統而進行任何交易。而有關情況將不影響雙方在暫停、禁止、限制或終
+止進入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或客戶結束其電子帳戶前所享有的權利及/
+或承擔的義務。
+
+2.16 交易商不須對交易商或客戶因駭客不法侵入或破壞客戶或交易商的電腦系
+統引致遺失客戶的私人或機密資料或向客戶發出任何錯誤的通告或訊息、或因遺
+失該資料而產生的任何費用而負上任何責任。
+
+2.17 客戶同意交易商或其僱員或任何第三者均不需要就以下情況承擔任何損失
+或損害:
+
+2.18 交易商不須承擔客戶在使用交易商的電子交易服務作交易指令時因機器損
+壞、傳送失敗、通訊設備故障或任何非交易商能控制或預料的情況下所發生的任
+何傳送錯誤或延遲執行客戶指令承擔任何責任。
+
+2.19 客戶同意賠償及免除交易商及其僱員或任何第三者因客戶使用交易商的電
+子交易服務系統引致任何及所有索償、損失、債務、費用及支出。上述義務持續
+直至本協議結束。
+
+2.20 客戶可提前不少於七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終止其電子交易服務之帳戶,惟
+指令必須以交易商接納的形式發出(以交易商收到通知之日為准)。
+2.21 除非另有說明,此第二條條文乃本協議附加條款而並不損害本協議的其他
+條款。
+
+3. 保證金及結算
+3.1 除非雙方另行協定或於股指能源買賣合約中另作聲明,所有交易的進行或交
+易指令的執行必須以美元作其貨幣單位。客戶確認,一切於股指能源買賣合約中
+提及的股指能源價格及任何由交易商就客戶的帳戶存款發放給客戶的任何交易
+單據或通訊均以美元作其貨幣單位。
+
+3.2 無論交易商有否對客戶發出或送達相關知會或通知與否,客戶須在任何時間
+依照本協議的條文和條件在任何指定時間內,存入及維持於該帳戶內由交易商指
+定的最初保證金金額。倘若收到交易商的知會或通知(包括但不限於以電郵、傳
+真、電話或其他雙方協定收取通知的方式)知會或通知客戶時,客戶必須即時或
+在交易商所指定的時間和日期記憶體入所需補貼或增加額外保證金金額或其他
+款項。客戶清楚明白同意交易商有絕對酌情權考慮投資市場情況而決定客戶所補
+貼或增加額外保證金金額以保障交易商利益及維持該帳戶正常運作。客戶完全明
+白並完全同意交易商在考慮實際的投資市場動向及情況有絕對酌情權厘定該帳
+戶的保證金金額,並可不時調整或更改該額外保證金金額和數目,而事前毋須知
+會或通知客戶。
+
+3.3 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日期記憶體放及/或維持該額外保證金及/或
+其他款項,或客戶根據本協議第 2.21 條以書面通知交易商要求取消該帳戶,客
+戶則同意授予交易商絕對酌情權力,在毋須知會或通知客戶下結算該帳戶全部或
+部份交易合約,交易商可隨時自行決定採取任何認為合適的行動和任何市場價格
+來處理或執行客戶在該帳戶未被結算的全部或部份交易合約,並自行決定結算該
+交易合約的時間及先後次序。在此情況下客戶須承擔就取消該帳戶內的全部或部
+份交易合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風險和責任。交易商在執行上述的任何權利時將
+絕不構成任何免除、寬免或解除客戶在該帳戶的欠負或淨差額的清償還款或填補
+差額責任。
+3.4 客戶應對任何因虧損引致之虧欠額及交易商就由交易商發起之抵銷或任何
+其他清算交易及/或因客戶未能按第 3.3 條之要求提供款項作為保證金而招致
+之任何費用及開支承擔責任,並即時對交易商作全數彌償。倘若客戶未即時對交
+易商就該虧欠額、費用及/或開支作全數彌償,交易商有權依據本協議第 5 條條
+文向客戶收取利息。
+
+3.5 應客戶的要求,交易商有權向客戶提供信貸戶口,惟最終批核權在交易商,
+交易商有絕對權力不時決定客戶保證金信貸戶口的信貸額,交收額等限額,事先
+不須通知客戶,交易商與客戶可訂立其他保證金信貸檔以約定保證金信貸的細
+則。
+
+3.6 客戶將接受和遵守所有由交易商不時制定的有關發出交易指令、交收及/或
+其他與交易有關的事宜的規則,包括保證金要求、交易規則,交易時間表等。
+
+3.7 客戶特別授權並同意交易商在毋須知會或通知下,可隨時從客戶的帳戶的投
+資款項或投資利潤轉移至客戶設立於交易商其他帳戶內,或以彌補客戶在交易商
+其他帳戶所需的交易股指能源或其他投資上的保證金或彌補、填補或補貼所產生
+虧損之用。
+
+3.8 客戶在辦公時間內繳付任何款項或保證金時應即時取回該款項或保證金金
+額的正式收據。倘若客戶將款項透過其授權人或交易商的負責人或其任何職員存
+放在交易商(款項包括但不限於保證金),客戶則絕不能要求交易商負責賠償其
+在該部份或全部款項損失,除非該款項確實已由交易商收益,並對該款項簽發正
+式收據予客戶。
+
+3.9 所有交易商發出之款項收據或保證金收據必須由交易商授權之職員正式簽
+署方作有效。客戶同時同意並授權交易商可按本協議第 3.7 條文處理依照本條文
+收取的款項或保證金。交易商所發出的收據為客戶於交易商帳戶內已存入保證金
+金額的確認,並無其他特殊用途。
+
+3.10 任何及所有客戶透過交易商投資取得的款項,無論現在或將來,均被視為
+客戶存放於交易商的抵押品,而該款項可用作償還客戶欠下交易商的債務。
+
+3.11 在不損害交易商按照法律或本協議享有的任何一般留置權或其他類似的權
+利下,交易商在無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可隨時組合或合併客戶在交易商設立的
+帳戶,同時交易商可將該帳戶內的任何金錢,投資款項或其他財產,用來履行客
+戶對交易商的義務、責任或債務。不論該義務、責任或債務是實際的或待確定的,
+主要的或附屬的,無抵押的或有抵押的,共同的或個別的,均受制於本條文。
+
+3.12 客戶可提前不少於三個交易日以書面通知從該帳戶提取其所需款項。客戶
+同意從該帳戶提取所需款項時絕對不能超逾該帳戶的餘額,餘額的計算是必須要
+扣除所需的保證金、客戶的總浮動虧損及無爭議的金額,而該總浮動虧損須按客
+戶的未平倉持倉/合約在交易商發出該實際款項予客戶當日計算。為免存疑,客
+戶明示同意及確認:倘若於交易商實際發出款項當日,客戶的帳戶餘額少於其提
+取通知書之所要求的款項金額,交易商有權向客戶發出較少的款項(儘管該款項
+少於提取通知書所要求的款項)。
+
+3.13 所有依據 3.12 條提取的款項僅能由交易商按照客戶資料表或客戶發出提款
+指示上列明的客戶本人戶口支付至客戶指定的帳戶,而客戶資料表則可由客戶不
+時以書面更新。
+
+3.14 授權及聲明:獲授權代表客戶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人仕操作其於交易商的一
+個或多個帳戶,客戶若有此要求須填寫及簽署本協議的補充條款「委任/接受委
+任授權代表協議」所規定的委任獲授權人仕通知書,得到交易商確認後,客戶及
+其獲授權人仕可共同操作其於交易商之帳戶。人士通知書,交易商不會承擔因客
+戶與交易商任何職員,僱員或代理之間任何私人交易、合約、交易或關係產生之
+任何法律責任。交易商同時亦不承擔任何人向客戶作出有關擔保盈利、保本收息
+等協議或口頭承擔之任何責任。
+
+4. 傭金及費用當完成每份交易合約後,客戶同意並即時支付交易商是次或每次
+交易的交易合約傭金及/或其他相關費用,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銀行收費、
+轉讓費用、利息及按本協議第 3.1 條文的匯率差價,而客戶授權交易商從該帳戶
+內扣除。如該帳戶的保證金金額不足夠支付該何金/其他相關費用,此不敷之數
+將自動成為該帳戶的淨差額,交易商則可按本協議第 5.1 及 5.2 條文處理該淨差
+額。
+
+5. 利息及稅款
+5.1 如該帳戶的結存淨值為欠負,交易商將按不高於香港銀行最優惠貸款利率加
+百份之三厘的年息及向客戶追討此欠負已產生的費用。
+5.2 除雙方有特別協議外,交易商絕對不須要對客戶存放於該帳戶內的按金保證
+金或任何款項支付利息。
+5.3 客戶確認並同意就所有有關其帳戶的交易而產生的稅務責任或客戶因其所
+屬國籍而產生的額外稅款承擔責任,對交易商因該稅務責任而有可能招致任何費
+用及開支作即時全數彌償。
+
+6. 失責行為的情況
+6.1 發生以下任何一項事件即構成此協議的“失責行為”:(a)客戶延遲履行或
+違反此協議下任何條款;(b)任何一次交易中,客戶未能:(i)按照本協議支付交易
+及其他付款給交易商﹔(ii)在交易商要求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或其他任何款項時
+支付該保證金或款項(交易商有酌情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或(iii)按有關合約
+將其有關交易或商品交付或進行交收(交易商有酌情權視乎個別情況而定)﹔(c)
+客戶停止償付或變得無力償付其債務、或終止或威脅將終止經營其業務或出售或
+威脅將出售其事業或資產﹔(d)任何人仕在法院對客戶申請其破產或清盤或進行
+其他相類似的法律程式﹔或委任接管人接管客戶財物﹔(e)對客戶於交易商開設
+的任何一個帳戶(包括該帳戶)實施執行扣押﹔(f)客戶未有,恰當地履行和遵
+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遵守有關的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章程、規則和規
+例。(g)客戶之死亡、精神錯亂、破產或清盤﹔(h)客戶簽訂本協議所需之任何同
+意、授權或董事會或股東決議全部或部份被撤回、暫時終止、終止或不再具有完
+全的效力和效果﹔(i)客戶依據本協議或任何經證明的報表或其他檔所作出的任
+何陳述或保證有變或不正確或誤導﹔(j)任何一項買賣投資交易或本協議的持續
+履行行為變成不合法或經任何的政府部門聲稱為不合法或;(k)交易商對於與客
+戶之間的交易或關係,交易商本著真誠認為必須作出恰當的行動來保護、強制執
+行或保障其代表的權力。
+
+6.2 倘若發生任何失責事件,客戶尚欠交易商之所有數額因而變成須即時予以支
+付及將會按不足尚未償還之數額以第 5.1 條所訂明之息率計算利息,而交易商將
+在不需要通知客戶情況下,並在沒有危害對客戶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
+下將授權(但沒有義務)在擁有絕對酌情權及依照適用法律規章採取下列一個或
+多個行動:(a)交易商可代表客戶在該帳戶或其他帳戶取消任何或所有未執行的
+交易指令或任何其他作出的承諾;(b)暫緩履行交易商鬚根據本協議之條款行事
+之責任﹔(c)交易商可用任方法將該帳戶或客戶其他設立於交易商的帳戶的交易
+合約予以平倉﹔(d)交易商可代表客戶在該帳戶或客戶其他設立於交易商的帳戶
+所持有的買賣投資、款項或其他資產出售、處理或以其他方法無論用甚麼方法處
+置,同時交易商可將由此所得的售賣收益和任何款項用來抵銷和解除客戶欠交易
+商的任何義務和債務﹔(e)交易商可決定向客戶收取失責利息﹔(f)交易商可立
+即終止該帳戶及客戶開設於交易商的任何或所有帳戶﹔及/或(g)交易商毋須經
+客戶的同意可單方面立刻終止本協議。
+
+6.3 在依照本協議第 6.1 條作出任何出售的情況時:(a)倘若交易商已合理地盡
+力以當天市場提供的價格出售或處置客戶部份或全部的買賣投資或其他資產,而
+造成任何損失,交易商則不須為此等損失負上任何責任﹔(b)交易商將有權以現
+價將部份或全部投資或其他財產售予交易商以抵銷和償還客戶欠交易商的任何
+債務而毋須為種種原因導致之損失負責﹔及(c)倘若出售得的淨收益不足抵償客
+戶欠交易商尚未償還的欠款或欠負,客戶承諾並同意支付該欠款或欠負。
+6.4 替客戶作出的出售所得收益必須按以下次序分配,而任何餘額必須支付客戶
+或其指定的第三者:(a)支付交易商因替客戶作出上述的出售而引致的一切費用、
+收費和開支(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傭金和經紀費)(b)支付所有到期利息﹔
+及(c)支付客戶拖欠或欠下交易商的一切款項和債務。
+
+6.5 儘管交易商出售客戶資產的權力尚未產生,交易商可替客戶經其帳戶作出的
+買賣投資而產生可收取或應收取的任何利益分發、退款、賠償、紅利、利息、或
+其他款項作出分配。
+
+6.6 交易商對任何因按照本協議執行其權利及賠償所產生之損失或賠償,毋須承
+擔義務。
+
+7. 陳述、保證和承諾
+7.1 客戶特此向交易商作出以下持續的陳述、保證和承諾:(a)若客人是個人身
+份,他/她年滿十八歲及在法律上有能力承擔及履行本協議,精神健全,有足夠
+的法律知識,不是破產人仕及完全瞭解本協議的條款﹔(b)客戶是以主事人的身
+份而非代表任何人來協定此協議﹔(c)客戶所協定的股指能源合約是按照客戶獨
+立的自行判斷,而非依賴交易商的職員或交易商代理所給予的任何推薦或意見﹔
+(d)客戶同意,在未取得交易商事,先同意前,不得質押或抵押組成任何帳戶內
+之任何財產或款項,或出售、授贈優先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帳戶內之任何
+財產或款項﹔及(e)客戶同意,倘本文所載任何陳述及保證均不再為真實正確,
+彼將從速以書面通知交易商,並將於任何根據本協議第 6 條所列明之違約事件發
+生後隨即通知交易商。
+
+8. 聯名客戶
+8.1 倘客戶屬聯名戶口持有人,包括多一位人士:(a)彼等任何一位與另一位聯
+名戶口持有人的聯權共有人,並擁有生存者取得權。為免生疑義,聯名戶口持有
+人相互之間並非分權共有人﹔(b)各人之法律責任和義務均屬共同及個別,而提
+及客戶者,依內文要求,必須理解為指稱他們任何一位或每一位而言﹔(c)交易
+商有權但無義務按照彼等任何一位之指令或請求行事﹔(d)即使任何本須受約束
+之其他客戶或其他人士由於種種原因未被約束,各客戶仍須受約束﹔(e)彼等任
+何一位或彼等任何一位的獲授權代表所發出的買賣指令或其他任何指令或其他
+人任何指令或更改皆視為彼等共同接納及發出;及(f)交易商向任何一位或彼等
+任何一位的獲授權代表所發出的任何通知、單據、報表(不論以書面口頭或電子
+形式或發出)皆視為獲彼等知悉﹔(g)聯名戶口內任何一人或任何一人的授權代
+表所發出的買賣指示或其他任何指示,皆視為彼等共同接納。
+
+8.2 倘若客戶包括多於一位人士,任何人士身故(其他該等人士仍存活)不會終止
+本協議,身故者在帳戶(等)內之權益將轉歸該(等)存活人士名下,惟交易商有權
+就該己身故客戶之遺產強制執行由己身故客戶承擔之任何法律責任。該(等)存
+活人士中任何人士在獲悉上述任何死訊後,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交易商。
+
+9. 責任及補償
+9.1 客戶特此承諾和承認會承擔一切交易商因按客戶交易指令而所帶來的所有
+後果。客戶亦確認交易商的任何職員及/或其代理人所給予客戶的任何買賣推薦
+及市場或其他資料,並不構成客戶賴以所作出的交易決定的建議,無論此建議及
+資料是否應客戶要求而提供。交易商毋須為該等推薦及資料負上任何責任。客戶
+須就任何交易指令自行作出判斷及決定。
+
+9.2 為執行客戶之任何指令,交易商可依據其全權決定之條款和條件,跟任何其
+他代理人或經紀商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建立關係。交易商將不須就任何該等代理人
+或經紀商的行為、錯失、疏忽、或遺漏承擔任何責任。
+
+9.3 交易商可對其持倉之投資進行買賣交易,而無須為其所獲取的任何收益或福
+利作出解釋。
+
+9.4 客戶承諾和確定已細心閱讀和同意本協議附帶的風險披露聲明書及洗錢防
+製備忘錄。客戶進一步承諾客戶接納一切經由交易商替其執行的交易指令所帶來
+的責任和後果,同時客戶在任何情況下也不會因此遭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或損害而
+要求交易商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客戶進一步確定無論如何倘若交易商未能迅速地
+或完全地履行替客戶執行其交易指令時,客戶不會因此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而要
+求交易商賠償。
+
+9.5 如非交易商所控制的情況下,交易商不須為任何未能或延遲替客戶履行其義
+務而負上其法律責任。上述非交易商所能控制的情況包括火災、風暴、各種天災、
+暴動、罷工、封閉工廠、戰爭、政管府制、限制或禁制,而不論其為本地性或國
+際性,任何設備之技術性失靈,電力中斷、燈火管制或任何其他足以導致或可能
+令致商品價格反覆無常之原因,國際及本地交易所或市場關閉或任何其他原因足
+以影響交易商之正常運作。
+
+9.6 交易商對客戶的遷就或通融,或不行使本協議的任何條文所賦予的許可權,
+並不構成交易商放棄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文所賦予的權利。交易商對個別客戶的通
+融或遷就並不構成日後如發生同樣或類似情況下的先例或代表交易商有任何義
+務對其他客戶給予同等的通融或遷就。
+
+10. 終止
+10.1 本協議須由交易商其中一名獲授權人簽署方為生效,而本協議將一直持續
+有效直至交易商收到客戶的書面通知要求交易商於七個工作日內終止本協議或
+客戶收到交易商的任何書面通知要求在任何情況下或在交易商的選擇下終止本
+協議,如交易商依照本條文結束該帳戶,交易商有絕對權力將該帳戶內的投資、
+未完成的交易合約轉移到交易商所指定的代理人或經紀商。
+
+10.2 即使第 10.1 條有所規定,倘若客戶仍然持有未平倉合約或仍未履行的法律
+責任或義務,則顧客無權終止本協議。
+
+10.3 交易商有權提前 3 個工作日以書面通知結束或終止客戶的帳戶及/或終止
+本協議。根據本條款或本協議第 10.1 條,交易商及客戶的責任在本協議終止後
+仍然有效。
+
+11. 可分割性本協議之各條款均獨立於其他條款,並可與其他條款相分離。倘若
+該等條款之任何一條或多條變成違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其他條款在任何方面
+概不受任何影響。
+
+12. 可轉讓性未獲授交易商事先書面同意前,客戶不得轉讓、轉移、質押或以其
+他方式處置客戶就本協議須承擔之何任權利或義務。客戶明示同意及承諾交易商
+可將其就本協議須承擔之權利義務全部或部份轉讓予任何人士,而事前毋須經客
+戶同意或批准。
+
+13. 一般條款
+13.1 就所有事宜與本協議有關的或由本協議引起的,時間均是最重要及關鍵的
+因素。
+
+13.2 在本協議內,凡指單數的字及詞句亦指眾數,字及詞句包含一種性別及不
+屬於男性或女性者,和提及之人士亦包括公司和法團,以上各種情況反之亦然。
+
+13.3 客戶如欲更改其登記於交易商記錄內的任何資料,該客戶必須以書面通知
+交易商作出更改,並以實際送達為准。客戶明白此資料更改須在交易商收妥其更
+改通知書的一至三個工作日後方為有效。而客戶須承擔因其更改登記資料所帶來
+的一切責任。
+
+13.4 最終受益人為客戶本人。
+
+14. 修訂交易商可按照本協議所規定的方式不時通知客戶將任何本協議的條款
+及條件條作出修訂或增補(不論是加入附表於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商按
+本協議第 15.1 條的方式向客戶發出的通知,皆視為有效地送達給客戶。如客戶
+不接受上述的修訂或增補,客戶可在交易商向其發出該書面通知日期的七個工作
+日內提出終止本協議。如客戶在收到該通知後,沒有在上述的七個工作日內向交
+易商提出終止本協議或客戶在收到該通知後繼續按照本協議透過交易商作出交
+易,客戶則視為已完全接納該修訂或增補和會繼續受該修訂或增補的協議所約
+束。客戶對交易商承諾(i)客戶將審核所有由交易商不時送交或以其他形式提供
+給客戶的帳戶結算單和通信,及(ii)如客戶於本協議內的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故,
+客戶須儘快以書面通知交易商有關更改。
+
+15. 通訊
+交易商可按照本協議的客戶地址與客戶聯絡或開戶之後以書面通知交易商的其
+他聯絡地址與客戶聯絡,包括任何通知、股指能源合約之副本、或客戶的日結算
+單或按月結算單或帳戶報表。所有交易商跟客戶的聯絡不論是以郵寄、電訊、電
+報、圖文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電話短訊直接給予或其他方式均可當作有效地
+傳達給客戶當存放於郵筒、經轉送人接收、由機器傳送、用電話傳達或當面交到
+客戶地址,不論收到與否。倘若客戶對通訊所列出的資料、數據、交易紀錄有任
+何反對,客戶必須視為有效傳達日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直接向交易商提出
+有關反對,否則所有以任何形式發出的通訊所載有的資料、數據及交易紀錄將被
+視為準確,而客戶亦將被視為已完全認同及接納該資料、數據及交易紀錄。本公
+司毋須保留及不送達可能退回之檔。
+
+15.2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視為交易商已向客戶實際送達所有通知、通訊、帳
+戶資料、交易確認:(a)於發出或傳送出的時間,包括專人送遞、電話傳達、傳
+真檔、電子方式等﹔(b)於投遞之日後兩個工作日,如以空郵方式發送﹔或(c)
+於投遞之日後七個工作日,如以平郵方式發送。客戶謹此明確同意交易商用電子
+方式向客戶發出之任何通知帳戶資料或告示,並認同以電子方式接受上述通知或
+告示。同時客戶特此通知,明確同意交易商用傳真方式向客戶發出任何通知、帳
+戶資料或告示,並接受交易商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上述檔視為客戶本人實際接獲。
+客戶授權交易商接納客戶發出的傳真訊息、指示為客戶之原本指示,若交易商執
+行客戶發出的傳真指示而引致、受到的任何損失及進一步因法律行動招致之索
+償,客戶謹此保證向交易商賠償上述所有的損失,並保障交易商不會因執行其傳
+真指令而遭受損失。
+15.3 任何交易商的成員或員工或授權人士特此明確地准許可到其客戶的營業地
+址或客戶住所拜訪和商談有關其帳戶的任何事項。
+
+16 管轄法律
+本協議將按照英屬馬紹爾群島的法律所規限、解釋和執行,同時雙方於此同意接
+受馬紹爾群島專有司法管轄權制約。
+
+17 仲裁
+17.1 在交易商有權選擇和絕對酌情權下,因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
+議、爭論和申索,或本協議終止或無效或對其之違約,將按照仲裁日時仍然有效
+並不時會作出修訂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
+17.2 適用之地區法律條款本人以(為以下之客戶)申請於貴公司開設股指能源交
+易戶口時同意,倘若本人在履行與貴公司已簽署的«客戶協議»合同時發生任何爭
+議,本人同意祗選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屬馬紹爾群島的法律。
+17.3 本公司有權決定採取上述 17.1 或 17.2 認可法律途徑處理與客戶的爭議。
+
+18 風險按露聲明書
+股指能源保證金方式的買賣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
+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你定下備用交易指令,例如“止蝕”或“限價”交易指
+令,亦未可以將虧損局限於你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使這交易指令無法執
+行。你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知即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如果你未能在所訂的時
+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結算。你將要為你的帳戶所出現
+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你必須仔細考慮,鑒於自己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這種買
+賣是否適合你。
+
+19 鎖倉聲明
+鎖倉指若客戶買入股指能源,市況逆轉,客戶複沽出同樣數量之合約,變成同時
+持有同等數最之買及賣未平倉合約。反之亦然。客戶須明瞭鎖貨將引致利息、開
+支,這皆因息差所導致,通常市場買賣的息、差約為年利率百分之三。同時,客
+戶亦須為鎖倉支付額外的傭金。
+
+20.洗錢防製備忘錄
+茲因本人/本人於 VeGar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開立帳戶,經閱
+讀、瞭解並簽署下列有關洗錢行為之聲明。本聲明書指之洗錢行為,包括藥品銷
+售之犯罪及財務上之不法行為。藥品銷售之犯罪指製造、進口、銷售管制藥品,
+上開犯罪行包括自持續性之犯罪集團所為及隨身攜帶毒品之內:財務上之不法行
+為,系指對收受者、保管人、受託人、或法院行官隱匿資產、及在破產程式中對
+債權人隱匿資產﹔在破產程式中,蓄意違反破產法之規定,製造虛偽之移轉行為,
+在破產程式中作出虛假之宣誓或要求﹔行賄﹔在貸款程式中給予傭金或餽贈﹔
+竊盜,侵佔或向銀行、其他借貸機構、保險機構申請不當借貸,向銀行或信用機
+構提出虛偽之貸款或信用申請﹔及郵寄、電匯或詐欺銀行或對銀行郵寄作業之搶
+奪及竊盜。其他與洗錢有關之犯罪行為,尚包括仿冒行為、間諜行為、綁架及擄
+走人質、侵著作權、或是藉由虛偽之聲明引進貨品、侵佔或移走海關人員保管下
+之貨物、非法出口武器等在內。本人/本人等已經閱讀並瞭解本洗錢防製備忘錄
+之內容,謹確定聲明本人/本人等之資產或任何由本人/本人等有或掌管之公司
+財產,均非來自上述備忘錄所述之行為。
+
+21. 聲明
+客戶謹此聲明:(a)客戶只能經交易商之戶口作其個人投資買賣﹔(b)客戶在完全
+瞭解此協議前已被告知客戶擁有就此協議的條款和法律問題徵詢獨立的法律意
+見的權利﹔(c)客戶已經閱讀並完全瞭解本協議的內容,並完全接納本協議列出
+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及同意受其約束﹔及(d)客戶提供之資料聲明為真實及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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